2018中级会计师考点:经济法之高频知识点第一章(15)

发布时间:2018-07-09 14:16:01     来源: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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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第四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仲裁

(一)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如果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 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当事人还可以自愿选 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仲裁庭根 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请求;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予 调解。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任何国家机关。仲裁组织仅对法律负责,依法独 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

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原仲裁协议失效),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车小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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