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09 14:25:46 来源:中公教育
中级经济法考试资料:【中公山西会计考试网】提供2018年山西中级财务管理辅导资料,包括中级会计实务重点题型、各章节知识点归纳汇总。本文为广大考生提供2018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之高频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五节 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对象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5)属于侵权行为请求权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影响请求权;
(6)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例题·多选题】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A.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
B.兑付国债本息请求权
C.兑付金融债券本息请求权
D.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答案】ABCD。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山西中公会计微信公众号、山西中公会计QQ交流群:
责任编辑(车小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