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会计师考点:经济法之高频知识点第一章(18)

发布时间:2018-07-09 14:25:46     来源: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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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第五节 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对象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5)属于侵权行为请求权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影响请求权;

(6)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例题·多选题】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A.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

B.兑付国债本息请求权

C.兑付金融债券本息请求权

D.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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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车小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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