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09 14:19:38 来源:中公教育
中级经济法考试资料:【中公山西会计考试网】提供2018年山西中级财务管理辅导资料,包括中级会计实务重点题型、各章节知识点归纳汇总。本文为广大考生提供2018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之高频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四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二、诉讼
(一)诉讼的概念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的关系, 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
(二)诉讼管辖
1.地域管辖
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 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 1 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地方除外。(2018 年新增)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 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u 特殊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物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
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 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 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 民法院管辖。
(6)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2.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 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3.级别管辖
(1)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 最高人民法院。
(2)专门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
4.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协议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实际 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单选题】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辖协议时,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 年)
A.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B.因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航空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专利纠纷引起的诉讼,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B。解析: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
责任编辑(车小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