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09 14:14:10 来源:中公教育
中级经济法考试资料:【中公山西会计考试网】提供2018年山西中级财务管理辅导资料,包括中级会计实务重点题型、各章节知识点归纳汇总。本文为广大考生提供2018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之高频知识点。
第三节 代理
六、代理关系终止
(一)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 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3) 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 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二)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例题·多选题】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 )。
A.代理期间届满
B.代理人辞去委托
C.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D.被代理人撤销委托
【答案】ABD。解析:选项 C:属于“法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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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车小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