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6 11:57:43 来源:中公教育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资料:【中公山西会计考试网】提供2018年山西注册会计师会计税法辅导资料,包括注册会计师税法重点题型、各章节知识点归纳汇总。本文为广大考生提供2018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之税法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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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法要素
【考点 1】税法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重点有:
一、纳税人
1.含义: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范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提示】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关系与区别
二、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
1.含义
征税对象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重要作用
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基本概念
(1)税目
①含义: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②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③作用: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2)税基
①含义: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
②对课税对象量的界定。
③形式:从价计征、从量计征
责任编辑(车小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