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之税法要素

发布时间:2018-07-16 11:57:43     来源: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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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税法要素

【考点 1】税法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重点有:

一、纳税人

1.含义: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范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提示】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关系与区别

二、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

1.含义

征税对象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重要作用

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基本概念

(1)税目

①含义: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②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③作用: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2)税基

①含义: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

②对课税对象量的界定。

③形式:从价计征、从量计征

责任编辑(车小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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