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07 14:41:38 来源:中公教育
中级经济法考试资料:【中公山西会计考试网】提供2018年山西中级财务管理辅导资料,包括中级会计实务重点题型、各章节知识点归纳汇总。本文为广大考生提供2018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之高频知识点。
第三节 代理
三、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定的代理。一般适用于被代 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三)指定代理
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情况下,法 院或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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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车小仙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