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潞城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03 14:13:25     来源:中共潞城市委组织部

太原市直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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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切实为我市“推进两个优化、实现二次崛起”提供人才支持,根据长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关于支持各县(市、区)吸引人才的暂行规定》(长组通字〔2018〕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市全额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对口、择优”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本次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

二、引进计划

1.本次计划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2名,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设置,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潞城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2.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相应岗位设置人数通过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设置人数时,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受名额限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结合所学专业和我市事业单位实际需求,直接聘用。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2.2015年至2018年毕业且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上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4.不限国籍、户籍。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7.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8.报考教育系统岗位的人员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及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责任编辑(车小仙儿)

标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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