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03 14:02:20 来源: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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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的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医疗队伍中,有效改善我院人才队伍学缘结构,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的通知〉并下达2018年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及厅直属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的通知》(晋教人〔2018〕17号)精神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二、招聘时间
博士研究生:2018年全年。
硕士研究生:2018年7月3 日---2018年 8月10 日。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7、2018年毕业于国内重点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重点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高校及学科)。
2、2017、2018年毕业于国外重点院校并已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和学位认证书的硕士研究生(国外重点院校为U.S.NEWS、THE、QS、ARWU世界大学最新版本排名的前200名学校)。
3、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2年 7 月 3 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 7 月 3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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