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册会计师:《审计》考点之审计要素

发布时间:2018-07-12 14:29:57     来源: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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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审计》科目第一章第二节审计要素的内容

第二节 审计要素

审计要素包括:①审计业务的三方关系②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③财务报表编制基础(标准)④审计证据⑤审计报告

四、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在性质上具有累积性,主要是在审计过程中通过实施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还可能包括从其他来源获取的信息,如:以前审计中获取的信息、实施质量控制政策获取的信息、会计记录、专家编制的信息等。审计证据既包括支持和佐证认定的信息,也包括与这些认定相矛盾的信息。在某些情况下,信息的缺乏(如管理层拒绝提供注册会计师要求的声明)本身也构成审计证据,可以被注册会计师利用。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相互关联。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受其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影响(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但是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审计意见所依据的结论方面具有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

由于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证据可以证明同一项认定,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仅以获取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程序。

五、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适当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标准),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发表能够提供合理保证程度的意见。审计意见包括无保留意见和非无保留意见。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表清楚地发表恰当的非无保留意见:(1)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责任编辑(车小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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