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太原学院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0 15:23:07     来源:太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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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学院前身为1984年创建的太原大学,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2014年9月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太原大学教育学院撤销原建制并入。学院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太原市人民政府管理、教学工作接受山西省教育厅指导。现有20个系,2个教学部,2个教学中心,其中17个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学院现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等多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人数近一万五千余名。

为进一步加大我院人才引进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并人社发〔2017〕77号)文件精神,以及《太原学院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方案(试行)》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院现面向国家级重点院校及海外优秀院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的相关规定要求,招聘符合我院发展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应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承担国家重点学科,有突出的研究、开发能力,并且在各自学科或者专业领域有重大突出贡献,可以起到带头作用的专家学者,能指导本专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优秀人才。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博士研究生

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科研及教学需要招聘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士、硕士、博士所学专业需在相同或相近一二级学科。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硕士研究生

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对已申报和拟申报的新专业需招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要求为国家重点高校(“双一流”大学或学科、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毕业生;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一流大学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以当年最新的英国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本科、硕士所学专业需在同一二级学科,具有派遣资格。

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本科须为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二本B类及以上院校(不能为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网络学院及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紧缺专业的实验员

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对紧缺专业需招聘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实验人员。要求为国家重点高校(“双一流”大学或学科、原“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毕业生。

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派遣资格。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018年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2018年7月15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或有派遣资格的往届生。

特殊岗位学术型、专业型硕士均可报名,详见附件。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应聘者可全年与学院人事处联系。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4、年龄要求为硕士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责任编辑(云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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