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产品责任

发布时间:2018-05-28 18:44:13     来源: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

山西三支一

扶考试

>>>近期山西公职考试信息汇总

>>>山西三支一扶考试面试试题模拟汇总

>>>山西三支一扶考试考试试题模拟汇总

>>>山西三支一扶考试每日一练模拟汇总

>>>山西三支一扶考试公基模拟汇总

【导语】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中公三支一扶考试网为考生们准备了相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每个考生的三支一扶考试。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他人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产品责任中的“产品”是经过加工、制造,用于销售的产品。接下来我们就对产品责任相关规定进行总结。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刘慧娟)

相关文章推荐
考试日程
重点推荐
视频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