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临汾襄汾县教师招聘公告(150人)(4)

发布时间:2018-07-12 19:00:00     来源:襄汾县人民政府

3、总成绩计算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时去掉的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面试结束后,考生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放弃,三年以内不得参加我县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教科局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在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教科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襄汾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四)考察、选岗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

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

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18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县教育科技局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者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选择岗位。对选择岗位都不满意者,可申请放弃聘用资格。

考察方案由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制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襄汾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山西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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